临床科室用房清洁保洁工作要求及质量标准
门诊、各住院病区、手术室等临床科室,以及检验、放射、B超、药房、挂号收费处等各类临床辅助科室的清洁保洁质量,在达到建筑物内部物体清洁保洁工作质量要求的标准的基础上,还需达到下列要求。
(1)各类临床医护办公室、更衣室、药房、储存室、值班室、休息室等区域每天全面清洁及消毒不少于2次,其余时间作巡回保洁,保持室内设备及用具的整齐清洁,手摸无尘迹。如遇特殊情况,按医务人员的要求及时清洁消毒。
(2)各类临床病区、监护室、手术室、注射室、治疗室、候诊室、诊室等污染区域每天按规定全面清洁、按规范消毒,并做好保洁工作,保持室内设备及用具的整齐清洁,手摸无尘迹。如遇特殊情况,按医务人员的要求及时清洁消毒。
(3)临床科室附设
各类治疗车、器械、消毒灯具、医疗设备及工具等,每日按规定全面清洁、按规范消毒,保持洁净。
(4)某些科室临床使用的拖鞋、便盆等物品,按医务人员的要求及时清洗和按规范消毒。
(5)病房内的床、椅、凳、柜等每天除了按规定进行清洁消毒外,出院病床单元还要及时进行全面清洁及终末消毒。
(6)临床区域的垃圾及时进行分类、院内集中收集;清倒后的垃圾箱、垃圾箩须及时按规定清洁和消毒。
(7)每天给科室、病区递送开水2次;特殊情况及时补充递送。
(8)临床区域的洗手盆、卫生间每天全面清洁、清理、消毒不少于2次,其余时间进行巡回保洁,预防产生异味。
(9)各类临床科室的清洁及消毒工作除要达到上述要求外,另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情况按医务人员的要求及安排(工作范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