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毒产品备案
消毒产品的界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则,消毒是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许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在效果意图上,它是一种防病的产品,而不是治病或确诊疾病的产品;在效果机理上,它是一种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消除病原微生物的产品,而不是用药理学或免疫学的方法预防疾病的产品;在效果目标上,它是针对环境中的病源微生物,而不是针对人的疾病的一种产品。
依据《消毒办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则,消毒产品包含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消毒产品的分类及办理
中国对消毒产品依照用处、使用目标的危险程度实施分类办理。产品职责单位应当在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初次上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卫生安全点评,并对点评结果担任。卫生安全点评合格的消毒产品方可上市出售。
类:具有较高危险,需求严格办理以确保安全、有用的消毒产品,包含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皮肤黏膜消毒剂,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
第二类:具有中度危险,需求加强办理以确保安全、有用的消毒产品,包含除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化学指示物,以及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
第三类:危险程度较低,实施常规办理能够确保安全、有用的除抗(抑)菌制剂外的卫生用品。
注:同一个消毒产品触及不同类别时,应当以较高危险类别进行办理。
实施存案的法律依据:
《消毒办理办法》、《消毒产品卫生安全点评规则》、《新消毒产品和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办理规则》等
具体资料要求:
消毒产品存案资料一般为消毒产品安全点评陈述存案登记表、消毒产品卫生安全点评陈述、标签、说明书、检测陈述等基本资料,关于国产产品还需国产消毒产品企业卫生许可证,关于进口产品还需求有进口产品出产国(地区)允许出产出售的证明文件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