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局、各地(州、市)水利(务)局:
为持续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优
化营商环境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创新和
依法依规完善审批服务,提升监管效能协同推进,建立更好更快
更方便的水土保持申报审批流程,不断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结合《水利部关于深化“放管服”
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
规范性指导文件要求,现就规范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
保持方案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