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等申请材料、《企业实地核查记录》、《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5个工作日(不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寄(送)审查机构。
审查机构根据每家企业所有上报材料的复核结果填写《审查意见书》。
审查机构将同批企业材料汇总复核的结果填写《审查报告书》。审查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不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内将企业申请材料、《企业实地核查报告》、《检验报告》、《审查意见书》、《审查报告书》原件各一份报送审查中心。
审查机构应当将企业的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企业实地核查记录》、《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检验报告》等原始材料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为3年。
审查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0个工作日(不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内完成对上报材料的审查,报国家质检总JU审批。
国家质检总JU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不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生产的,应当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不准予生产的,应当自作出不准予生产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灌装控制
(1)应制定生产、灌装设备和储存容器的定期清洗、消毒规定,配备必要的消毒杀菌装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产品微生物等质量安全指标合格。
(2)灌装车间应具备相对独立的空间,有洗手、更衣设施,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
人工灌装线需配备紫外灯等环境消毒杀菌装置,制定灌装人员、场所卫生管理规定并执行,防止毛发等杂质带入污染产品,直接从事生产与灌装岗位人员须具备健康证。

配制过程的控制,严格按配方、操作规程配制,配制品质量安全达到规定要求。
漯河办理洗洁精生产许可证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