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管趋严,实则是一部产业精进史(一)
1月上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纸公文将“药妆”“EGF”等宣称送上风口浪尖后,时隔一个半月有余,行业内关于这几大违法宣称的讨论仍不绝于耳,各省市区药监局也持续展开了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工作。
近年来,随着化妆品行业监管趋严,各级监管部门的任何一个动作都有可能引发一次行业“地震”。然而,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是,国内化妆品产业发展至今,正是因为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震荡”,才形成了如今愈加规范化发展的局面。
1。作为文明古国,中国对化妆品的研究与使用古已有之。但要追溯至第一个现代化的化妆品厂,无疑是19世纪末成立的上海家化前身--广生行。不过,由于政治局势的影响,可以说,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全国也只有少数大城市有化妆品生产。
解放后,在我国原轻工业部(原化妆品主管机构)的领导下,化妆品虽逐步形成一个独立的工业体系,但由于人们在思想上把化妆这一行为与资产阶级生活方式联系到一起,致使这一产业的发展几乎在原地徘徊了近30年。直到上世纪70年代末期,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国内各种商品的生产开始起步,人们物质生活与文化水平提升,对美的认识和需求也逐步扩大,化妆品的消费才与日俱增。
相关数据显示,“六五”(1981-1985)计划实施期间,我国化妆品生产企业曾由寥寥数百家迅速发展至1000多家,生产量成倍增长,新的产品种类不断涌现,产品质量相比以往也得到了很大提升。然而,也正是这一时期,化妆品安全问题接踵而至,不少化妆品厂家为了谋取利益,或生产质量低下的化妆品,或往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以快速达到某种效果,从而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为了规范国内化妆品市场,1986年12月原轻工业部颁发《化妆品生产管理条例》,并于1987年元旦起试行。由此,我国化妆品生产管理工作进入法制监管新时代。虽然这一条例如今看来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且目前已失效,但作为中国化妆品领域的第一个生产管理法规,其通过对化妆品进行专门定义、初步确立化妆品生产许可制度等,开启了中国化妆品市场监管的先河,意义非凡。
也正是有了1986年的这一条例“打头阵”,仅三年后的1989年11月,卫生部又出台《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并于1990年元旦正式施行。值得一提的是,这一包含6章35个条款,实施至今已有30年历史的卫生监督条例,在诞生之初便已基本囊括化妆品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如规定建立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制度、将化妆品分为备案制普通化妆品和许可制特殊用途化妆品、规定新原料的使用、对化妆品标签及广告做出规定、实行进口化妆品许可制等。1991年,针对这一条例,卫生部继而还颁发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