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更新HACCP体系认证依据
“认证”一词,英文原意是一种出具证明文件的行动。ISO/IEC指南2:1986年对“认证”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定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第三方的认证活动必须公开、公正、公平,才能有效。必须有的权力和威信,必须独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之外,必须与第一方和第二方没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才能获得双方的充分信任。
在各个行业标准中,关于食品行业的认证或审核的标准相对较多,这其中包括ISO22000、HACCP、BRC、IFS、SQF、PAS220、AIB、Halal、Kosher、Non-GMO、GAP、JAS、NOP、MSC、ACC、FAMI-QS、SC等等。
在这么多的标准中,HACCP体系认证标准中显得尤为重要。HACCP体系认证标准是确保食品在消费的生产、加工、制造、准备和食用等过程中的安全,在危害识别、评价和控制方面是一种科学、合理和系统的方法。本月14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关于更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依据》的公告。公告相关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认监委关于更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依据》的公告
2018年第17号
为持续改进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认证)制度,保持和提升HACCP认证工作的国际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1.0》,增加为HACCP认证依据,现将更新后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依据》予以发布。
本公告相关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于新申请认证的企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要求实施审核;对于已获得认证的企业,认证机构应及时告知有关信息,结合监督审核或到期换证实施补充审核,不增加企业负担。
特此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18年5月14日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依据
GB/T 2734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通用要求》
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1.0》
注: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1.0》具体内容见后。
2.认证机构应在上述认证依据基础上,按照适用的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专项审核指导书。